洪山东轩
忠清南道扶余郡洪山面东轩路38号
洪山东轩是朝鲜王朝时期洪山县衙门的东轩建筑,是地方知县处理行政事务和审判的场所。高宗八年(1871年)由当时的郡守郑基化建造,属于兴宣大院君全国官署整修工程的一部分。现存建筑为面宽七间、进深二间的规模,中央设大厅,左右配置暖炕房,采用歇山顶展现官署威严。光复后曾用作洪山派出所,1984年修复为现在的样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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